饗帶走 - 消費者權益相關說明
- 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於收到物品後立即開啟檢視是否正確與完整,若有任何問題請立即與客服人員聯繫。
- 消費者申訴電話:各門市電話請參考饗帶走訂購網頁上方「分店資訊」,本公司接獲申訴後,將於三個工作日內回覆後續處理程序。
- 因本契約發生訴訟時,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 本公司產品經嚴格品質控管,請於有效期限內食用完畢。為維護食品的衛生安全,除食品本身有瑕疵可退貨外,經拆封、食用或消費者造成之外盒變形、失溫或保存不良導致變質,恕不接受退換貨。
- 食品屬於私人消耗性產品,因衛生考量,且依據主管機關頒布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一項:「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商品,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故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可退換貨外,購買後恕無法辦理退換貨。
- 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解除權之適用者,屬排除7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
- 1.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 2.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 3.報紙、期刊或雜誌。
- 4.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5.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 6.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 7.國際航空客運服務。